仙桃市总工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
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,创新监管方式,强化信用监管,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,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信用等级评定,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,对行政相对人的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,并确定信用等级的活动。
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,实时更新信用等级。
第三条 信用等级分为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。A级为信用良好;B级为信用较好;C级为信用一般;D级为信用较差。
第四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行政相对人,对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,实行优先办理各类涉及行业领域相关事项等激励措施。
第五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行政相对人,应在进行日常监管的同时,采取诚信约谈,加强政策法规宣传、业务辅导等服务工作,帮助其提升依法执业水平,提高信用等级。
第六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行政相对人,采取下列措施:
1.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检的重点对象。
2.加强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指导。
3.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。
第七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D级的行政相对人,除采取上述第六条所列措施外,可实施以下措施,以引导行政相对人增强法律意识,提高法律遵从度:
1.列为重点监控对象,强化管理和监控。
2.建立工作约谈制度,对行政相对人的失信行为进行约谈提醒,敦促其严格经营、诚信守法,并限期整改。
3.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。
第八条 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和方式,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行业领域信用监管。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,及时予以曝光,鼓励守信行为,对信用良好的行政行对人给予优惠和鼓励政策。
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仙桃市总工会
2024年8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