仙桃市总工会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帮扶政策
一、申报条件
所在工作单位已成立工会组织,本人户籍在湖北省内,在省内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社会组织就业的职工;本人户籍虽不在湖北省内,但在省内单位就业的职工。
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、因残、因子女上学(高中及以上)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,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(医药费、学费等)后,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(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人均低于1406元/月)。
二、申报对象
1.以工资性收入为主,且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一年及以
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,符合建档条件的,应纳入帮扶范围。一般由用工单位工会或用人单位工会负责建立档案。
2.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,符合建档条
件的,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纳入建档帮扶。一般由所在街道(社区)工会或职工所在原单位工会负责建立档案。
3.因公牺牲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,符合建档条件的,
纳入建档帮扶。一般由职工所在原单位工会负责建立档案。
三、帮扶政策
1.生活救助。深度、相对困难职工每户每年不超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个月、10个月之和(我市居民最低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03元)。
2.医疗救助。根据困难职工医疗医药费支出和帮扶资金筹集情况,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%进行救助,相对困难职工、意外致困职工家庭,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 60%进行救助。年度医疗救助慰问最高不超过2万元。
3.助学救助。对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助学,每生每年不超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;对高中、中职的学生助学,每生每年不超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个月之和。
附件1:湖北工会困难职工建档申报表授权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