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镇(办、场、园、区)工会(总工会)、市直各部门工会、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会:
为充分体现市委、市政府对广大劳动模范的关心和关爱,更好适应劳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,现在开展市劳动模范生活困难情况摸底调查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统计对象
(一)生活困难
1.职工劳模:
(1)凡本人月工资收入(含离退休养老金)低于当年全市核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在职和离退休市级劳模;
月平均收入是指一定时期内(一般以一年为计算单位)直接支付给劳模的全部收入除以月数。全部收入包括:工资(指应发工资)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;离退休费或者养老金及领取的其他社会保险金;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基本生活费或者一次性收入;出租或者出售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;法定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或者扶养费;接受的馈赠或者继承收入;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。劳模补助、荣誉津贴、劳保津贴不计入收入。
(2)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工资收入的劳模(含买断工龄的劳模)。
2.农民劳模:
凡经人社等部门鉴定,并经基层工会组织审核确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或男年满60岁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,生活确有困难的农民劳模。
(二)特殊困难
主要用于缓解劳模因本人患病、失业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,重点帮扶离退休老劳模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,向患有重病、慢性疾病以及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的劳模倾斜。特殊困难对象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
1.因本人患病自付医疗费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;
2.因配偶、父母、未成年子女患重病、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;
3.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;
二、统计方式
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附件表格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高度重视。开展市劳动模范生活困难情况摸底是关心、关爱劳模的重要基础工作,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,抓好宣传,确保劳模人人知晓工作开展情况,防止困难劳模漏报的情况发生。
2.认真调查。要严格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摸清和核实核准本地本单位劳模底数,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,要确保数据真实、准确,严禁弄虚作假,谎报瞒报。
3.详细填写。在填写困难说明一栏时一定要把困难原因写具体写详细,不能只写“家庭负担重”或“年老体弱多病”等笼统的表述,一定要注明具体困难和患什么病及生病程度。
4.按时上报。请各地各单位务必于4月20日前,将《仙桃市劳动模范困难情况明细表》(附件)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上报市总工会经技部205室。
仙桃市总工会
2019年3月18日